安德生-鼠愛呷(粒克鼠)
環署衛製字第151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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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置於老鼠出沒、棲息處附近,若有老鼠取食時,將此取食處建立為毒餌站,可酌予增加毒餌直到沒有老鼠活動的跡象存在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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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施用毒餌,不可沾染到臉部或衣服,同時不可抽菸、飲食或將手放在臉上、嘴邊等。毒餌應置於家畜、寵物與人類不易觸及之場所。
2. 收清鼠隻可食之物再放毒餌,可提高毒殺效果。
3. 使用後之空袋、盛器、殘留毒餌等應銷毀,不可作為他用。
4. 毒餌應妥為收藏,遠離一般食物、飼料,以免兒童、禽畜誤食。
5. 不可置於陽光直接照射,高溫或接近火源之處,應儲於乾燥陰涼之處所。